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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王昊交通肇事案中 存在渎职及不当司法行为的举报信
咨询时间2026-04-26 08:50:17
2025年9月21日18时15分交通肇事者王昊驾驶捷途牌SQR6470F18T91小型普通客车(豫P1CS76)逆行、闯红灯,在商水县公园路与商聚路交叉口处与霍枫驾驶的金箭牌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霍枫本人当场重伤昏迷,且霍枫本人于9月23日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者负主要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亡一人的交通肇事案件,若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控制肇事嫌疑人、开展全面调查。但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履职、推卸责任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无故禁止前往交警队了解情况,侵犯合法知情权 事故发生后,作为死者霍枫的母亲,本人迫切希望前往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案件进展、事故勘查情况及肇事者相关信息,却被该大队工作人员无故阻拦,明确不让进入交警队。本人多次询问阻拦原因,工作人员均未给出任何合理、合法的解释。本人作为死者近亲属,依法享有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被举报人无故禁止我前往交警队,严重侵犯了本人合法权益,也不符合公安机关执法公开、便民的原则。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车速认定不合理,且阻挠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本人前往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对相关内容,发现认定书中载明的肇事者王昊驾驶车辆的车速仅为29.6公里/小时,对此本人当即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该车速不足以造成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当场重伤、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该车速认定明显与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不符,存在严重不合理性。 针对该异议,涉案顾姓民警不仅未耐心解答本人疑问、核实车速认定的依据,反而以“人家中和就这样认定的”为由敷衍塞责,拒绝回应本人合理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相关部门应予准许。本人对车速认定提出的异议具有合理依据,且该车速认定直接影响事故责任划分及肇事者的责任承担,被举报人意图哄骗,告诉我们,即使重新鉴定,结果也是一样的,而且费时长久,不利于案情进展,从而拒不采纳我的异议、阻挠重新开展司法鉴定,涉嫌履职不力,甚至可能存在徇私舞弊、偏袒肇事者的情形。 (三)涉案民警态度恶劣,侵犯死者近亲属的合法权利 在本人就车速认定提出异议、了解案件情况时,涉案顾姓民警公然说道,“我说不叫她来,你又叫她来了”。顾姓民警的该类言语,不仅态度恶劣、极不尊重人,更严重侵犯了本人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准则,也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关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要求。 (四)未及时控制肇事嫌疑人,且推卸自身法定责任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者王昊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死亡事故时,应当查找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这是其法定职责。但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一直未对肇事者王昊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放任其自由,导致案件相关问题迟迟无法推进解决;从2025年9月23日被害人死亡,一直拖到2025年12月份,在被害人家属几次三番的催促下,交警大队才将肇事者拘留。 其间,本人就此问题向涉案顾姓民警提出异议,说明项城市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都会先控制肇事嫌疑人再处理后续问题,顾姓民警却以“商水县和项城不一样”为由进行辩解。在本人持续追问其为何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控制肇事嫌疑人时,顾姓民警更是倒打一耙,声称“你们没有叫我抓人”,将自身的法定职责推卸给被害人亲属。控制肇事嫌疑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法定职责,无需受害人亲属主动要求,顾姓民警的该类言论,明显是在推卸法定责任、敷衍塞责,属于严重的履职不力,其行为已违反《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中关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推卸法定职责的相关要求。 自身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郑重请求: 1.依法调查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涉案顾姓民警在办理王昊交通肇事案过程中的履职情况,查明其履职不力、言语不当、推卸责任及涉嫌徇私舞弊等的相关事实,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依法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不合理的车速认定,责令相关部门重新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此次交通肇事案中的车辆车速进行重新司法鉴定,确保鉴定结论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划分事故责任; 3.依法推进案件办理进程,及时告知案件后续办理情况,保障被害人及家属的合法知情权、监督权; 4.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次交通肇事案的后续事宜,还被害人霍枫一个公道,维护被害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周口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6-04-27 1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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