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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民警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

咨询时间

2025-03-11 20:09:58

处理部门

周口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5-03-13 12:56:37

详情

2025年3月4日上午10时许在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庄加油站由西向东前100米左右后车超车与我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小型轿车强行超车由于道路下雪湿滑撞到我货车前头冀7,随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李队长出警将我双方车辆拖走,双方驾驶人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此事,到达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后由于小车没有商业险,对方要求定我全责,双方调解未果,到第二天后对方断联,李警官给我打电话称:让我继续协商处理,2025年3月5日到2025年3月11日李警官期间给我打电话还让我与对方协商处理此事,我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李警官、皇超群(辅警FJ0753)俩位警官一直推诿不予出具事故认定书,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小车司机未出面,都是李警官、皇超群(辅警FJ0753)与称小车司机亲戚出面还是要求我走全责给小车修车,不认同我全责就让皇超群(辅警FJ0753)、李警官不予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中心

回复内容

2025年3月4日10时32分许,接到报警称在鹿邑县生铁冢杨庄加油站挨边,货车和小鹏相撞。事故民警对该起事故处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未达成一致,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调查取证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一直没到交警队接受询问,调查取证环节未结束。2025年03月12日,双方当事人询问结束,完成调查取证。下一步,我大队将经集体研究后进行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