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周口人这些交通违法都在严查之列!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0-06-10 08:44: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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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每天步履匆匆行走在周口街头的你,
是否早已发现和感受到,
街头悄悄发生的一些变化——

道路整洁了,
出行通畅了,
停车规范了,
大街小巷,都是交警蜀黍巡逻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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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环境,

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群众文明出行意识,

助推文明习惯养成,

周口交警正在开展史上最严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


为了我们的交通环境更加有序,

也为了你的出行更加通畅,

今天,


蜀黍再次提醒,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都在严查之列!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5.jpg 6.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     对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5-10元罚款。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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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规定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   对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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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的。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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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





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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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可处50元罚款,记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条,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可处2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一条,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可处200元罚款。





三轮车进入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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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限行区域为:市中心城区滨河路(不含)以南、黄河路(含)以北、大庆路(含)以西、中州路(含)以东区域内。






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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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在城市快速路道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200元罚款,记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条,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1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二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5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六十二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200元罚款,记2分。


让我们谨记这些提示,
从自身做起,规范我们的交通行为。
理解、配合、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有序和谐!
让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顺畅!



责任编辑:周口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