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工作“三集中三到位”“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具体要求,周口市公安局决定设立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周口市公安局开始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周口市公安局,自左而右半环形,五角星下方刊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编号为4116020006493。
二、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仅限于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专区办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中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
三、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中,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与周口市公安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混用。除在系统专网办理不需要加盖印章的事项外,其它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加盖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方可有效。
四、周口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启用后,相关警种部门原有的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同时作废。
五、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使用实行单位负责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专区负责人具体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日常管理运行。
周口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