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行驶途中车辆无辜受伤 高速交警快速找到“元凶”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1-05-19 08:57:3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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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警张培俊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司机蔡某某驾驶丰田轿车,行驶到盐洛高速633公里附近时,突然被从前方一半挂车上飘落下的物品砸到,导致前引擎盖弹起,更换维修费用较高,求助交警帮忙找出肇事车辆。


依据蔡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和路面卡口调取的视频数据,发现该车已经行驶到大广高速周口东附近。值班民警立即想办法和事故嫌疑车辆司机张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就近下高速配合调查,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司机张某虽承认是无心之过失,但不得不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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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遗洒物品隐患大,当驾驶人发现自己车辆所载物品在高速上掉落时,一定要及时处理。可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转移车上人员并立即报警,千万不可放任不管。

此外,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间距,尤其要远离敞开式满载的大货车。


责任编辑:周口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