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郸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案,当场查获各类卷烟1900余条,价值7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2020年10月份以来,郸城县烟草专卖局陆续接到群众反映市场上部分卷烟成品难以购买,且价格偏高,郸城县烟草专卖局立即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一些社会人员在市场上大肆收购卷烟倒卖获利,且数量巨大,导致正常购买卷烟困难,而且价格偏高,严重扰乱了郸城县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
郸城县烟草专卖局随即将情况向郸城县公安局反映。郸城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经侦大队大队长丁敬福带领丁伟华等专案组民警根据掌握线索迅速展开调查,经过月余的缜密侦查,依托大量的摸排走访,对涉案人员轨迹、资金流、物流等相关数据进行全方位分析研判,逐渐摸清了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与分工,确定了主要成员的活动规律和存储销售窝点位置,在经过缜密的侦查并固定相关的证据后,专案组民警制定了抓捕方案并伺机等待抓捕。
1月13日晚,当犯罪嫌疑人梁某、于某、黄某、黄小某等四人在郸城县东环路正在进行非法交易卷烟时,专案组民警在郸城县烟草专卖局的配合下,一举将该团伙抓获,当场查获各类卷烟1900余条,涉案价值约70万元。
经查,梁某、于某、黄某、黄小某均郸城县人,因了解某些品牌的香烟在江苏等地很畅销,且当地商店每次配送的这些烟数量有限,便在郸城县各烟酒门店大量收购这些品类的香烟,以低价套购卷烟,再高价销售出去,赚取中间的差价。为防止烟草部门查到,他们还提前将收购卷烟进行烟条毁码,然后把烟分类进行打包,以货车托运的形式发往江苏省苏州市某地在当地销售。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于某、黄某、黄小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郸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