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心存侥幸 后悔莫及
10月19日晚20时10分,郸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县新城区新华路中段进行酒驾集中查处行动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孙某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孙某竟然还存在酒驾行为,酒精测试值为23mg/100ml。郸城交警大队依法对孙某的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做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并记21分的行政处罚。
面对处罚结果,孙某后悔地说,想着自己喝得不多,骑摩托车交警应该不会查,没想到这下不仅要罚款,驾驶证又被记21分,对其以后的出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以后说啥也不能酒后驾驶了。
案例三:胆儿还真大 无证加酒驾
10月7日晚19时48分许,陈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贾岭镇李店村西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35mg/100ml ,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核查陈某相关信息时,民警发现陈某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