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周口人 银行卡、电话卡卖了能赚钱?不,你得来的一定是牢狱之灾!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0-06-28 09:08:5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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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之前咱们民警破获一起电信诈骗缴获的作案工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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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这铺满地的银行卡和手机

想来大家和小编一样有一个疑问

这些诈骗分子怎么这么多

用不完的“手机号”“银行卡”呢?

也有被骗群众质问办案民警

“银行卡和手机号都实名制了,信息都提供给你们了,为什么我被骗的钱还追不回来?”

...
原因是
没有一个骗子会傻到用自己名下的“两卡”来作案
那么这些被用来作案的“银行卡““手机卡”
到底是怎么来的?
咱们来一起看一个咱们本地的真实案例和小编解开这个共同的疑问...


案例:

太康县的陈某发现了一门“好生意”。他看到胡某到处发布高价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的信息便联系上了胡某。询问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和配套手机卡一起打包卖一张卡竟然能卖500元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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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动的陈某赶紧办了3张银行卡卖给胡某,并联系自己的朋友夏某一起办卡卖给胡某。高额的收益让俩个人意犹未尽,再次收购了裴某、陈某某、罗某、彭某及其亲属的银行卡和手机号转手卖给了胡某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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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廖某、马某、李某也分别联系上了胡某,各自将自己办理的十余张银行卡卖给了胡某分别获利,这钱来的可真轻松,但是还没等几人高兴多久,随着胡某参与的诈骗团伙被捣毁,几人也相继到案。

经调查,陈某、夏某、廖某、罗某、陈某某、彭某、李某、马某等人涉嫌收集银行卡为上游诈骗分子洗钱,共计造成14人被诈骗,被骗290余万元。

经法庭判决,陈某、夏某、廖某、罗某、陈某某、彭某、李某、马某等人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看完这个案例后
大家估计也明白了
这些涉案“银行卡”和“手机卡”的来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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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的“银行卡、手机卡”到底有什么用?



被收购的银行卡,大多会被大量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行贿、受贿、逃税等多类违法犯罪活动中:


为诈骗等犯罪活动贴上“护身符”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将钱款打进这些“幽灵卡”内,即使警方追查到此账户,由于是购买的银行卡,不法分子的真实身份也难以核实。


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披上“隐身衣”

此类犯罪中,不法分子先把资金存入其中,再与人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施展了一系列乾坤大挪移后,非法资金就这样被“合法化”。


而这些贩卖掉“银行卡”和“手机卡”的卡主,则会因为那些看似“丰厚”的获利而背上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 2019年12月16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银发85号文要求,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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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该措施启用后,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柜员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快捷支付购物等等,同时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等。


这真是
一次卖卡误终身,明白已是牢中人


⚠️

小编提醒

要保护好个人信息

不要将电话卡以及银行卡

出售给其他人使用

一次卖卡误终身,明白已是牢中人

真的不是说说而已...

切莫因一时贪念

为了区区几百元小利

而葬送了自己的大好人生

对着冰冷的铁窗再去后悔

那真的就说什么都晚了!





责任编辑:周口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