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中午,周口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值班民警张培俊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盐洛高速永城方向两辆小客车因躲避障碍物发生碰撞事故,无人员伤亡,请民警尽快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后,张培俊立即与报警司机取得联系确定事故位置,并叮嘱其打开警示灯在来车方向150米摆放警示标志,所有人员撤离到护栏外侧等待救援。

现场勘查后得知,12时02分许,驾驶员王某驾驶车辆行驶到盐洛高速627公里处准备超越右前方一辆小货车时,小货车车顶突然掉下来一大包货物,王某赶紧驾驶车辆减速避让,结果还是辗轧上了障碍物,而后被后方喻某驾驶的车辆追尾。小货车驾驶员韩某发现因自己车上所载货物掉落并引发交通事故后,便立即减速靠边停车,而事故发生的过程正好被王某的行车记录仪完整地记录下来。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行车记录仪内容,民警对该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韩某因载物违反了法定的装载要求,遗洒载运物品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民警询问韩某,驾驶货车装载货物明显超出车厢为什么不用篷布遮盖时,韩某称因风大,篷布不好盖,觉得用刹车绳捆紧点也没事,哪知就是因为这个侥幸心理造成了这起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提示:广大货车驾驶人出车前须仔细检查车辆的门板锁扣是否锁定牢固,货物是否捆扎严实,对易脱落、遗洒的货物需做好固定和相应措施,如果因货物掉落而导致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事故相应责任,还要依法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