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不同于普通商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针对岁末年初相关安全事故高发的规律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平安祥和过节,在此,周口市公安局就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及后果进行温馨提醒:
一、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
1.非法生产的危害: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引发爆竹和燃烧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也会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潜在性、间接性威胁。
2.非法经营活动的危害:在高额利润驱使下,不法商贩在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懂如何规避风险的情况下,非法购销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3.非法运输的危害: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4.非法储存的危害: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评估验收,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条件,加之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这种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构成极大威胁。
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全力为全市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