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事项、户籍类证明开具,“跨省通办”业务启动!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1-12-09 08:06: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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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和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业务。

适用事项及场景

一、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具体内容

适用事项: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

适用场景:应用场景: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适用事项: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

适用场景: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符合条件的,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如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能够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

业务办理地点

上述业务均可在我市辖区内所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附中心城区各分局、派出所户籍部门办公地址及全市户政部门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周口市公安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