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签发(国家工作人员)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5-01-20 09:22:1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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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

1.1事项情形分类:

普通护照签发(国家工作人员)

1.2.申请材料:

1.2.1通用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

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的意见(如《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等)。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普通护照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与汉阳路交汇东南角/周口市川汇区人和路与光明路交汇西北角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渠道:线下受理

收费标准:120元/证

进度查询:支付宝移民局小程序


责任编辑:g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