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入登记办理须知
一、申请机动车转入,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不在周口的,还需要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除外)
特别提醒: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此类情形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二、办理时限:三日
注意事项:
1.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申请转入前,请确认机动车是否达到周口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须知
一、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二、所需资料
属于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属于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三、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1.属于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除第三项情形外,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机动车变更备案办理须知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二、所需资料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属于第二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属于第四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
属于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
属于第七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交验机动车。
三、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1.因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属于换领的,还需提供原行驶证。
二、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属于换领的,还需提供原号牌。
二、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二)属于换领的,还需提供原合格标志。
二、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属于换领的,还需提供原登记证书。
二、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1.补领登记证书不可以委托代理,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2.换领登记证书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须知
一、机动车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申请人(不限于机动车所有人)需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由机动车检测机构提供)
二、机动车免于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三、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1.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机动车可以在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
3.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5.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公安系统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证明、凭证。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抵押合同。
二、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1.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2.机动车抵押信息实现与公安系统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1.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2.机动车解除抵押信息实现与公安系统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已购新车)办理须知
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销售发票;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1.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2.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3.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4.保险信息实现与公安系统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证明、凭证。
5.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须知
一、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理时限:二日
备注:1.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2.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公安系统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证明、凭证。
机动车转让登记办理须知
一、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办理时限:一日
备注:1.该业务可以委托代理,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2.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