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时,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和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不予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
2.转入前请确认该机动车是否达到周口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