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如在上网时发现含有上述内容的网页或网站,应立即向网吧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上网人员登记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应出示有效证件,配合“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3、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及场内巡查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上网消费者做好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同时要经常性的对整个网吧定时和不定时进行巡视,及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操作使用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正常开启、使用和更新最新版本,防止非管理人员操作、使用或关闭网吧安全管理软件。
5、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现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提供有关日志资料和有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6、备份制度。上网信息有关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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