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航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进校园的提案》(20240331号)已收悉,感谢您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注、关爱以及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周口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督促相关警种部门对照建议认真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警校共建。全市选派三千余名民辅警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到各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专题法制教育宣传课、组织全体师生观看校园安全法制视频,重点强化学生反校园欺凌意识,提高对校园网络诈骗、网贷的警惕性以及开展防火防盗防溺水的常态教育,切实增强全校师生法治观念,并进行防地震、防火、防溺水等安全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利用“警营开放日”、“萌娃进警营”等作为活动载体,定期安排学校师生到辖区公安局参观、体验,通过现场解说、场景模拟、互动体验、视频演示、案例再现等形式,让师生在“寓教于乐、寓乐于训”的环境中,掌握各种防火、防盗、防骗、禁毒及交通等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增强自防能力。
二、加强安全教育。针对校园教职工、专(兼)职保卫人员、学生的不同特点,积极指导学校开展安全防护知识主题讲座,切实提高学校师生的自卫自救能力;通过典型案例讲解等形式,分析校园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典型网络诈骗、赌博、吸毒等多发性违法犯罪的形式和特点,提高学生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防范宣传。借助微信公众号、校园通等平台,在新学期开学阶段要求上好学生入校“开学第一课”、假期离校前的“安全教育课”,向师生教授防溺水、防盗抢、防诈骗、防校园欺凌、防火防毒等方面的知识及各种应急处置常识,进一步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健全工作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领导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周口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下发了《周口市公安局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周口市公安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多警种、多部门联合发力,形成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着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请周航委员放心,周口市公安局将立足公安机关职责,坚决遏制我市侵害学生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势头,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周口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