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07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4-06-14 16:21: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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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丽娟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关注、关心。收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的建议》(20240070号)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元明指示,按照公安职能认真调研,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依规办理,并及时向代表进行反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针对提案建议进行专题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开展专项调研,现答复如下:

家庭暴力问题严重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近年来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反家庭暴力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不懈的努力。

在处置家暴警情中,存在一些具体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暴力的场所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环境封闭,无其他见证人在场,也无监控视频等,一般不为外人所知。同时,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往往不愿意公开,于是采取忍耐态度,使得家庭暴力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导致公安机关获取线索、调查取证难度非常大。二是家庭暴力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家庭暴力由于存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双方系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长期居住在一起的人员,使得施暴者在空间、时间上都具有随时可以进行的条件,即便是受害方某一次报警或者申请妇联、村(居)委会等相关组织介入,一般都以调解为主,以施暴者口头承诺不再施暴结束,这种调解和承诺对施暴者约束力较低,施暴者仍可以随时对受害者施暴,使得暴力行为具有长期性。三是家庭暴力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一般为强势一方,受害者反抗能力较弱,同时有的受害者离不开施暴者经济方面的支持和扶助,所以公安机关介入后,受害者并不愿意公安机关介入过多,特别是要对施暴者采取法律措施时,会遭到受害者的阻拦,甚至更改自己的陈述,受害者反而和施暴者同时与公安机关成对立之势。

下一阶段,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提升处置技能。培养民警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的性质、特点、规律及危害性的认识,以及正确掌握与干预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原则、处理程序和方法,切实提升基层民警的法律素养和处置技能。二是规范处警流程。明确执法规范,确保录音录像全面清楚,做好立即制止家暴行为、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及时就医、开展伤情鉴定等相关处置工作,依据家庭暴力的情节轻重,实施相应的措施。三是用好告诫制度。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进行具体分析,在出具告诫书的同时,向施暴者充分阐明告诫书的法律效力,使得施暴者能够充分认识到告诫书的威力,从内心深处生发畏惧感,从而防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周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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