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2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3-06-14 16:23:30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尊敬的王永革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有条件放开烟花爆竹燃放的建议》(20240204号)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对于您的建议,周口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有关情况进行研究,督促相关警种部门对照建议认真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公安机关会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您提出的建议,在市委市政府许可燃放的情况下,发挥公安机关职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强化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周口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g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