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翠霞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周口见义勇为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收到您《关于将造血干细胞捐献列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提案》后,周口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并将提案转发给各县(市、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提案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根据该规定,见义勇为具有非义务性、自愿性、利他性、现实紧迫性、危险性等法律特征。其中现实紧迫性是指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安全或者公民的人身安全正陷于现实危险,不立即救助将会产生更为严重后果或危险会进一步扩大,遭受的损失事后难以补救或挽回,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危险性是指见义勇为的事因是突发的、不确定性的,同时,行为人在实施危难救助行为时往往具有一定危险性,且危险不可预测、不可控。危险来源于人和自然两方面因素,人的因素表现为违法犯罪分子对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犯,这时见义勇为表现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自然因素表现为自然力量对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之所以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褒奖,视见义勇为为高尚的道德行为,其原因在于见义勇为者能为常人所不能为。在危难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舍生取义。捐献造血干细胞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现实紧迫性、危险性法律特征,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是奉献爱心、拯救生命的义行善举,每一例成功捐献的背后都是志愿者的大爱情怀和无私付出。国家和我省已出台了有关法律、制度,建立了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激励机制。如《公益事业捐赠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河南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并且专门设置“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奖项,对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捐献行为给予高度肯定并予以奖励。
河南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理的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023号提案与您的提案内容一致,河南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明确回复不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范围。
综上所述,不宜将我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纳入见义勇为评定表彰奖励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周口见义勇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周口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