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4-01-29 16:26:4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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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标准,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着力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总体情况:一是主动公开群众关切事项。通过“两微一抖”等平台对涉及民生政策进行全媒体解读,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公安机关“夏季打击”工作举措及成效;走进周口广播电视台,就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与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904条;“平安周口”共发布原创微博937条、微信788条、订阅数280694,影响力在全省778个政法机关微信公众号中居第8位。二是梳理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认真重新梳理审核了568项市级公安行政权力事项,制作了74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托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等网站进行公示。三是积极公开公安相关信息。积极更新完善我局的法定职责等相关信息,拓宽群众的知情权。走进电视、电台开展节目直播21期,刊发市民文明交通正能量信息36篇,发布路况信息2185条。四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严肃信息发布工作纪律,严守公安工作秘密,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高效办理。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均按依法依规按期办理、回复,未发生失泄密及重大信息表述错误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284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078

行政强制

100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592.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部分基层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公开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特别是涉及多个警种或部门时,出现沟通协调不畅情况。二是政务公开能力仍需提升。对政务公开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内容存在不能一次性办结等问题,需及时整改解决。三是政务公开内容仍需丰富。目前,公开内容相对单一,重点不够突出、形式不够多样、效果不够明显。四是业务培训仍需加强。缺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培训和指导,特别是对市政务公开办、市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反馈问题核查整改工作尚不完善,存在被动回复情况,需在实践实战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规范主动公开。要切实将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要求转化为动力,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紧盯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事项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多样化、灵活化的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效果。二是强化工作保障。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改代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工作人员提升能力水平。在对公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的前提下,立足公安工作特殊性,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做出政务公开的总体安排和步骤设计。其中,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要全面及时予以公开;对属于警务工作范畴的,要加强研究拿出稳妥意见;对属于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不予公开。三是转变工作方式。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评规则、奖惩机制等配套机制,优化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标准,将接受社会监督、办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政务公开形式,积极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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