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民政局 时间: 2022-04-01 11:04:2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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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按照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条件

截止2022年2月底,凡在周口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参评条件的市属行业性社会团体、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2021年年度检查;

2.2020、2021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3.2020、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

5.不重视党建工作、党组织应建未建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

6.近三年来没有开展组织所属人员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社会治理、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同时,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分为:行业性、学术性、公益性、职业性、社会服务机构五类,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部分内容。参评社会组织请在社会组织(社团、民非)微信交流群下载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报送材料。

其中,每类评估指标中的“工作绩效”,主要是指参评社会组织在服务周口经济社会发展、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社会治理、志愿服务等方面亮点工作,收到了哪些成效、受到哪些表彰。

此次评估工作采取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资格确认(2022年4月1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周口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进行评估资格确认。

(二)开展自评(2022年4月底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周口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进行初审。

(三)组织初评(2022年5月10日前)。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参评社会组织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意见和参评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四)实施评审(2022年5月底前)。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而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研究审定参评社会组织等级。

(五)结果公示(2022年6月底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拟评为3A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公示。

(六)通报确认(2022年7月底前)。市民政局确认3A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并进行通报。

四、评估结果运用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要 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了解社会组织建设情况,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社会组织在积极申报参评,通过评估加强自身建设。

(二)要慎重把关。请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报送的评估材料要本着认真负责、促进发展、准确定位的原则,客观公正地给出初审意见。

(三)要按时报送。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期限做好评估材料报送工作,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组织人员集中办理评估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  辉    联系电话:0394-8386786   

邮  箱:zkshzz@126.com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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