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告知书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2023-06-01 17:32: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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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35号)文件精神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周政办〔2016〕131号),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需求,方便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参保现就延长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周口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望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费,并在缴费前认真核实本人医保参保缴费信息,避免重复缴费、错缴、误缴。医保待遇生效后可以依申请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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