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周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周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6月20日前将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负责同志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张隽卿,联系电话:8288283)。
四、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2024年起,市政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制定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范围。县级政府、市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于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2023年6月6日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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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周口市枢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市发展改革委 |
第三季度 |
2 |
周口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第三季度 |
3 |
周口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25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四季度 |
4 |
周口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市科技局 |
第二季度 |
5 |
支持周口临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周口临港开发区 |
第二季度 |
6 |
加快建设体育周口实施方案 |
市教育体育局 |
第三季度 |
7 |
周口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市民政局 |
第三季度 |
8 |
周口市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5年) |
市商务局 |
第二季度 |
9 |
周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第四季度 |
10 |
关于推进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第三季度 |
11 |
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副中心规划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第三季度 |
12 |
周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二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