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2〕16号)要求,下达淮阳区、川汇区、示范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项城市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13115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2〕16号)
三、衔接资金调整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周口市全辖合计 |
7832 |
5283 |
周口市小计 |
326 |
1391 |
淮阳区 |
326 |
586 |
川汇区 |
0 |
492 |
示范区 |
0 |
313 |
省管县小计 |
7506 |
3892 |
扶沟县 |
389 |
391 |
西华县 |
1180 |
490 |
商水县 |
532 |
502 |
沈丘县 |
1159 |
511 |
郸城县 |
565 |
611 |
太康县 |
1622 |
792 |
鹿邑县 |
0 |
310 |
项城市 |
2059 |
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