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周政〔2022〕13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04-12 15:44: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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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推行市场主体进场交易承诺制,规范平台服务标准,实现交易服务全流程电子化全覆盖。

2.健全信用机制。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3.创新监督方式。实现交易全流程实时动态监督,探索网上监督新模式,畅通在线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二、组织架构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

人员组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委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二)市公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

人员组成:市公管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市公管委日常工作。市公管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公管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和落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管,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等。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全市统一的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主要职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维护、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专家抽取终端;建立公共资源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介超市”;为交易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提供服务;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对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协助配合调查。

三、交易范围

全市范围内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勘查权、开采权;

(四)国有(集体)产权、股权交易;

(五)医药集中采购、二类疫苗和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

(六)依法进行的公共债权转让,诉讼(涉案)资产、罚没物品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等交易;

(八)特许经营权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资源交易;

(九)其他列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

四、交易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平台管理制度,规范平台服务标准,拓展平台功能,提升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一)建立公共资源市场主体信息库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行电子证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

(二)推行“互联网+监管”,搭建大数据分析、自动监测预警等系统,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三)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统一协调机制,实行全流程不见面开标。

(四)强化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五、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交易项目,鼓励招标人选择远程异地评标。

(二)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交易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自主编制招标文件或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招标人自主选择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格审查方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资格条件。

(三)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交易项目,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代表参与评标活动。招标人自行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但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意向性、倾向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意见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拍卖人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等。

六、优化交易流程

全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全公开。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坚持以服务市场主体为本,简化办事流程、项目进场交易手续,推行线上招标文件备案等,全面梳理办事环节,实现服务市场主体“零距离”、投标人“零跑腿”、评标专家“零接触”、招标人“一次办成”。

七、行政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业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常态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有机结合的监管制度。

(二)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切实提高专家队伍能力素质;加快建设评标专家库及奖惩机制。

(三)负责本行业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周政〔2020〕29号)同时废止。

 

                                2022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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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