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2022〕11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04-02 15:17: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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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3月30日


周口市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家园,依据《河南省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4年。

一、灾区情况和重建基础

(一)方案实施背景

2021年7月中下旬,我市遭遇了降雨历史极值、上游库容泄洪、多条河道汇流三重叠加的严重汛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降雨强度极大,极端性突出。7月19日8时到22日8时,我市普降暴雨、大暴雨,降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强度大,历史罕见。全市扶沟县、西华县等12个县(市、区)出现了暴雨以上强度降水,其中扶沟累计降雨444.3毫米,突破历史极值;西华累计降雨254.9毫米,逼近历史极值。7月21日,扶沟县白潭雨量站测得最大小时降水量达113.9毫米。

多条河道汇流,汛情险情严重。由于我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等地连续出现大到暴雨,上游洪水通过沙河、颍河、贾鲁河在周口交汇,贾鲁河扶沟水文站自7月22日9时至8月1日3时超保证水位运行234个小时,沙颍河周口水文站自7月22日6时至7月28日22时超警戒水位运行160个小时,全市多处堤坝发生漫坝、裂缝等险情。

灾情损失较大,重建任务繁重。据统计,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全市12个县(市、区)的164个乡镇、街道共计170.5万人受灾,最高峰时期,全市紧急避险转移人口35.2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8.85万人;倒塌房屋77户178间,严重损坏房屋277户829间,一般损坏房屋4259户11519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4.3万公顷,农作物成灾面积9.45万公顷,绝收面积3.09万公顷;受损公路779.47千米,阻断公路11.72千米;受损堤防350.13千米;受损市政供排水管网313.75千米、供气供热管网200.49千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78亿元。8月中旬以后,灾区又遭受多轮强降雨,导致部分农田积水长期无法排除,再次加剧了住房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损毁程度。

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实防汛救灾措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楼阳生书记、王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抓细。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兄弟城市和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下,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团结带领和组织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水毁工程修复重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全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二)灾区特点

农业物产丰富。全市常年粮食总产185亿斤左右,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河南省第一产粮大市,粮食、蔬菜、油料常年产量分别占全省的1/7、1/8和1/4,是名副其实的中原粮仓,扶沟大棚蔬菜享誉全国,被誉为中原菜都

航运优势突出。周口是豫货出海”“海货入豫桥头堡,沙颍河航道通江达海,常年可通行2000吨级单船或万吨级拖船,此次发生严重汛情的贾鲁河为沙颍河的重要支流。

文化底蕴深厚。周口是中华民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享有华夏先驱,九州圣迹之誉,是中国三皇故都文化之乡中国神话学研究基地、全国唯一的市级杂技之乡、中国作家协会确定的文学创作基地,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西华、扶沟等受灾地区,是我市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的核心区,在我市文化旅游总体布局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灾情疫情双重叠加。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性、复杂性、不确定性依然存在,疫情防控任务艰巨、事关重大,统筹推进灾后卫生防疫、常态化疫情防控、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重灾区扶沟县于2021年11月份发现本土疫情,近1个月的全域管控对灾后重建工作造成了严重冲击。

(三)实施范围和建设重点

根据《河南省特大暴雨洪涝灾害范围评估报告》,全市分为重灾区和一般灾区两类。其中扶沟县、西华县为重灾区,川汇区、淮阳区、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为一般灾区。综合考虑灾害损失、重建任务及灾情实际,本方案实施范围为重灾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城市内涝治理、公共服务、产业恢复振兴、生态环境修复、应急管理等。同时,本方案的支持政策也适用于因灾损毁居民住房修缮重建和一般灾区的受损水利、交通、通信等重点设施恢复重建。

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省市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重点用于:损毁居民住房修缮重建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重要河流综合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因灾损毁的普通国省道以及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垃圾处理及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恢复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受损设施设备恢复重建和维修更新;高标准农田恢复重建、受损景区基础服务设施修复、工业企业受损设备维修更新、脱贫地区公共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受损自然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应急装备和抢险救灾能力提升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恢复重建和能力提升,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遵循尊重自然、系统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重建任务,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全省人民一道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二)重建原则

人民至上,民生优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民生福祉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作为重中之重,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加快改善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尊重规律,科学重建。立足灾区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准确科学评估,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安全韧性,确保恢复重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时序,统筹推进关系灾区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工程。优先完成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的重点任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其他任务将与相关十四五专项规划衔接落实、同步推进。

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坚持把灾后重建作为统筹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职责,充分调动企业、群众各方力量,因地制宜探索灾后重建新机制、新办法,以改革创新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重建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影响防洪的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和居民自建住房原址重建,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经过三年的努力,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灾区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全面完成灾区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灾区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功能全面恢复,保障能力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经济发展效益明显提升。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重点河流和流域水利设施防洪泄洪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逐步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应对洪涝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防范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灾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加快治理,自然生态系统逐步修复,受损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恢复并逐步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得到巩固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三、恢复重建居民住房

把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优先位置,积极落实四议两公开要求,全面开展城乡倒损房屋核查鉴定,逐户建档立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选择重建方式,加强技术支持,提高建设质量标准,确保受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加强统筹,根据受灾情况进行分类整治,以维修加固、原址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加快全市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2074户,城镇居民住房134户的恢复重建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城乡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各项任务。

(一)分类建设

1.“倒塌户严重损坏户倒塌户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严重损坏户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坚持政府扶持、自建为主的原则,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进重建工作,鼓励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对于农村居民住房,坚持以《河南省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为指导,积极申请相应补助资金,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倒塌户严重损坏户的恢复工作。

2.“一般损坏户一般损坏户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坚持政府扶持,居民自行修缮加固,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加大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力度,同时全过程密切监督指导,避免发生次生灾害,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达到安全居住标准,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一般损坏户的恢复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指导确定房屋损毁程度类别和恢复重建补助对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鉴定,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D级。A、B级为安全房屋,C级可以作为参照确定为一般损坏类,D级可以作为参照确定为严重损坏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监管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损毁住房恢复重建的全过程指导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保障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对采取原址重建方式的新建住房,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维修加固的居民住房,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加强施工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2.严格竣工验收。城乡居民自建住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遵循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建设,无验收不使用的基本原则,未达到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让居民入住。

3.规范档案资金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申请审批、房屋鉴定、验收报告、资金拨付凭证等相关档案资料。对于城乡居民自建住房的,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应急、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转给受灾群众,支出数据要明确到人、明确到具体项目,确保资金精准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建立便捷通畅的绿色通道,及时协调建设资金的拨付,认真监督资金的合规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1  居民住房领域恢复重建计划表

县(区)

农村住房重建总数(户)

城镇住房重建总数(户)



修缮

加固

原址

重建


修缮

加固

原址

重建

总计

2074

1892

182

134

6

128

扶沟县

380

266

114

0

0

0

西华县

1649

1588

61

123

6

117

市经济开发区

37

30

7

0

0

0

川汇区

8

8

0

11

0

11

四、恢复重建基础设施

按照远近结合、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保障能力,提升安全可靠性,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针对此次灾害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

(一)恢复重建水利基础设施

按照救急抢险、恢复重建、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域防洪减灾能力。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应急修复工程和水毁农村供水修复工程。2022年汛期前基本完成影响防洪的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农田灌溉工程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全力保障2022年安全度汛。202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水利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灾区水毁水利设施全面恢复。

1.河道堤防恢复重建。主要对因洪涝灾害致使河道、堤防标准降低、河堤出现坍塌、河床障碍物较多、河道行洪不畅、以及险工险段出险的情况进行恢复重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水利建筑物恢复重建。主要对因洪涝灾害导致的桥梁结构破坏、冲毁,水闸机械电力原件损坏、配套设施失灵、主体结构失稳等致使建筑物无法正常运行或丧失基本功能的情况进行修复或拆除重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灌溉排水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恢复重建。主要对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灌溉取水、排涝设施水毁殆尽,农渠被洪水冲毁,农田灌溉用水得不到保障等情况进行修复重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供水工程恢复重建。主要对因洪涝灾害导致的安全饮水水厂设备、供水管网损坏致使供水厂辐射范围内的群众饮水得不到保障等情况进行恢复重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综合性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配合做好贾鲁河及支流双洎河综合治理,2022年主汛期前配合完成贾鲁河和双洎河堤防加固、新建水工建筑物、扩挖以及主要跨河建筑物等基础工程,2023年主汛期前完成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2  水利工程领域恢复重建

1.河道工程。2022年汛期前基本完成38条(段)河道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4条(段)河道治理。

2.水闸工程。2022年汛期前基本完成77座水闸水毁工程修复恢复工作。

3.灌排工程。修复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3处。

4.供水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47处,其中修复安全饮水水厂及水源工程项目4处,修复安全饮水供水管网工程43处。

5.水文设施。完成水文设施修复8处。

(二)恢复重建交通基础设施

按照先通后固、逐步提速的原则,坚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与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相结合,科学组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加快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项目的修复。2022年6月底前完成较大水毁项目的修复。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严重水毁项目的修复重建,确保全市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恢复到灾前水平;受损航道、通航建筑物、港口码头、护坡、航标、渡口、港航海事监控设施全面修复。

1.恢复重建干线公路。坚持恢复重建与提高防洪减灾能力相结合,畅通受灾严重区域普通干线公路,针对自然灾害高风险路段,采取改线、提升防灾水平等工程措施,提升重点路段、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抵御灾害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恢复重建农村公路。围绕服务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优先实施脱贫村通村公路恢复重建,同时兼顾非贫困村通村公路恢复重建,加快推进通乡、通村公路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安防、排水等安全设施,满足消防车辆通行需要。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恢复提升水运设施。推进受损航道、通航建筑物、港口码头、护坡、航标、渡口、港航海事监控设施恢复重建,修复受损航运枢纽和船闸,完善受损航标及桥区助航标志,统筹考虑河道行洪、航道通行能力提升和流域防洪安全。

牵头单位:市港航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3  交通设施领域恢复重建

1.干线公路。恢复重建G344西华县机西高速口至白十段、S223商水郝岗至G329平交段、G220东深线鹿柘交界至高速西出口段、S207商周线鹿柘交界至鹿淮交界段等4个路段,共37.64公里。

2.农村公路。修复农村公路88条共454.05公里,恢复重建或修复桥梁60座1646延米。

3.内河航运。修复船闸5座,码头泊位3个,航标及桥区助航标志217座,航道淤积约70万立方米,渡口29道。

(三)恢复重建能源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电网、天然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争取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不断提升能源保供、灾备应急和安全保障能力。

1.持续建设坚强电网。全面开展受灾地区变电站、配电房、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基础设施检测评估、抢修重建,力争1年内受灾地区电力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恢复至灾前水平。推进既有住宅小区、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提升新建居民小区配电设施抗洪涝标准。加强变电站站间联络,增强站间负荷转移水平,以提升供电可靠性为中心,打造结构好、设备好、技术好、管理好的一流现代化城市配电网。开展光伏电站、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灾后受损排查,完成设备线路受损、基础塌陷及沉降、进场道路冲毁等重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1年内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周口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开展全市天然气输送管道受损评估、抢修重建,确保1年内完成天然气管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用气稳定充足供应。加快推进开封—周口、周口柘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互联互通的输气管线网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4:能源设施领域恢复重建

修缮重建10千伏配电变压器60台、10千伏及以下线路343.5千米。

(四)恢复重建通信基础设施

1.全面恢复灾区通信网络。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灾区通信抢通恢复和除险加固,确保所有行政村4G和光纤接入全面覆盖。2021年底前,灾区通信服务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办

责任单位:联通周口分公司、移动周口分公司、电信周口分公司、铁塔周口分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和安全可靠性。结合网络技术进步和洪灾暴露出的新问题,依托铁路和公路桥梁,对国家一、二级干线过河光缆免费附挂,进一步提升通信网络安全可靠性和防灾抗灾能力。强化系统设计,在网络建设与配置上实现多节点、多平面、多路由和多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可靠性。加大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力度,切实加强灾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通信管道、杆路、线缆、局房、通信基站等基础设施纳入灾区城乡建设规划,有效减少重复建设。加大高铁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室分系统共享建设,为加快重建提供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办

责任单位:联通周口分公司、移动周口分公司、电信周口分公司、铁塔周口分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持续提升通信保障应急能力。总结洪灾通信保障经验和问题,结合国家“十四五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提升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市级应急通信指挥系统,推广使用自主可控的应急通信装备,努力构建天地一体、高效协同的应急通信体系。配备应急指挥通讯车辆、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通信基础设施系统设计,有效增强容灾备份能力。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办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联通周口分公司、移动周口分公司、电信周口分公司、铁塔周口分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5:通信设施领域恢复重建

修复基站291个,重建光缆578.61皮长公里,恢复建设管道55.6孔公里,宽带接入6170端。

(五)恢复重建市政设施

1.加快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对受损市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开展排查检测,依据《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及《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等相关规范标准,按照“一处一策的原则制定修复方案,开展修复工作;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并恢复设施至灾前水平,满足城镇交通出行需求。202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及潜在安全隐患设施的检测、加固、提升工作,提高设施承载能力。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优化改造城市供水设施。尽快修复取水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确保城镇主要供水水源和输水干管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满足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2022年5月底前,全面恢复受损供水设施至灾前水平,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2024年8月底前,结合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全面完成市政供水设施恢复重建,提高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提标改造,完善供水调度体系。加大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保护力度,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恢复提升污水环卫设施。尽快恢复城镇污水环卫设施,提高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对因灾受损的垃圾处理场特别是垃圾填埋场进行抢修,2021年年底前全面恢复正常运行。2024年8月底前,完成受损的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设备维修或更换;加强配置洒水车、雾炮车、扫路车、吸污车、垃圾压缩车等环卫设备,确保满足防疫消杀、道路保洁、河面清漂、灾后清污清淤等应急需求。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改造提升燃气设施。修复城镇各级输配气管网等供气设施,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设施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构建多气源通道,实现城镇燃气多气源供应格局;完善城镇燃气管道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共用;完善城镇燃气数据采集及监控系统,提升城镇燃气设施的智慧运营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提标改造城市地下空间。对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市政管线、人民防空、地下仓储以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提标改造排水防涝设施,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安全运行、维护修缮等方面的需求,确保功能与地面设施相协调,保障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水利设施等安全。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完善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维护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完善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地下空间的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防汛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设施设备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6:市政设施、城市交通领域恢复重建

1.城市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垃圾处理厂1座,环卫中转站3座,保障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恢复重建污水厂(站)3座。恢复重建园林绿化3处。

2.城市交通。恢复重建受损城市道路15处。

五、开展城市内涝治理

按照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思路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着力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完善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及灾害预警、应急疏散机制,排水防涝能力全面超过灾前水平。

(一)修复提升排水防涝系统

1.修复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全面开展受灾地区城市排水防涝等市政基础设施毁损排查工作。对于雨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受损情况采取不同修复措施,恢复排涝能力。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的雨水管渠和内涝较严重的低洼地区,设置排涝泵站。对地下道路、桥涵等重点区域排涝泵站进行系统维护维修。对损毁和洪水漫溢的城市河道加快堤岸修复加固。推进变电站等关键设施改造,提升配电房设防工作标准,增强抵御暴雨等自然灾害能力。积极开展窨井盖、电线杆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科学评估有序推进隧改桥、线缆入地等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改造提升城市排水设施。加强内涝风险评估,高标准规划建设排水管网和泵站,完善排水体制,深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新敷设排水管网,改造旧有泵站,对合流制区域鼓励结合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及城市更新进行改造,全面推进雨污分流工作。对于缺少管网的区域,重点开展管网完善工作,加快消除城市排水管网空白区。结合道路工程、村庄整体拆迁和棚户区改造等工程,提高雨水管网建设标准,大力提升城区排水管渠排放能力和易涝区域雨水管网排水能力。结合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管网溯源排查工作,同步推进城市排水管网的修复和混错节点改造工作。改造升级老旧泵站,更换陈旧的水泵及控制设备,提高机排能力。新建一批排涝泵站,重点推进道路立交道口、城市低洼地等区域泵站建设。加强排涝泵站防护设施配备,确保应急自备电源应配尽配、配而能用。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城市易涝区专项整治

深入调查易涝区域发生内涝的具体原因,重点排查易涝区域排泄通道、道路雨水口等排水设施是否发生堵塞,结合雨水管网的建设标准逐年提高的实际,及时改造更换排水能力不足的老旧管网。对河道进行系统排查,针对部分河道被改造成密闭暗涵,且未预留雨水排水口,导致河道周边区域雨水无法排出和发生附近路面严重积水的现象,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公园水体调蓄、源头海绵改造等多项工程,确保解决易涝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城市内外河湖行蓄洪联动

1.保护自然调蓄空间。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梳理留白增绿,重视湖库调蓄水、江河排放水、城市利用水之间的有机联系,建设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内外水系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对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作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行洪排涝体系。加强城市河道、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保障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标准的高值疏浚整修河道,加高加固河道堤防,增强河道排涝、行洪能力。疏浚整修明沟,提升建设标准,对现有明沟按照不低于内涝防治标准进行整治,有条件的可结合周边绿地广场,研究建立多功能融合的涝水滞蓄工程和行泄空间,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提升城市调蓄能力。优先利用城市自然排水系统,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对雨水的吸纳、渗滞、蓄排和净用,增设源头海绵设施,贯彻落实蓝绿相融的海绵城市理念。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构建理想的空间格局,保留和营造必要的雨水蓄滞空间和行泄通道,打造韧性空间,确保不出现城市看海。老城区积极统筹开展区域流域退堤还河,构建旱湿两宜蓄滞空间,对西大坑、三连坑等老城区坑塘进行清淤治理,保留自然蓄滞空间。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建设排水防涝智慧治理体系

加快推进排水防涝设施现状普查,建立完善具有积水检测、预警防控、风险评估、运行管理、决策支持等功能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确保数据每年定期更新,实现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和辅助决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水平,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预警和应急能力,降低城市内涝损失。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7:城市内涝治理领域恢复重建

修复城市河道1处。恢复重建市政雨水管网5处。

六、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

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进程和人口空间发展趋势,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快恢复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于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严重困难户,开展全面监测,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底线。加快修复脱贫村受损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当地乡村振兴规划,结合实际恢复发展适宜产业。大力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落实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精准施策,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防止规模性返贫。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8:乡村振兴领域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光伏扶贫电站11处,扶贫车间4座,日光温室大棚55座。恢复重建村道26条,村级排水设施1处。

(二)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自主创业、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拓宽灾区群众就业渠道。恢复重建受损敬老院、殡葬服务等社会保障设施,全面增强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恢复重建教育体育设施

加快恢复受损教育基础设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丰富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身体素质。加快体育场馆和足球场地等设施建设,适当增加或预留应急避难(险)功能。在已完成受灾学校校舍安全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对一般受损的学校、幼儿园,县级自筹资金进行校舍清理、修缮和功能恢复,做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补充工作;对经鉴定受损严重确需施工加固或重建的,在当地政府统一协调下,科学分类进行施工加固、拆除重建,确保受损校舍满足各项安全标准要求。2022年春季开学前完成中小学校舍修缮加固,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中小学校舍重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灾失学辍学。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完善校园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9:教育领域恢复重建

1.校舍重建类。对倒塌、不具备加固条件的危房校舍和鉴定为D级危房的7所中小学校舍,进行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

2.修缮加固类。修缮加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受损校舍152栋。

(四)恢复重建医疗卫生设施

全面排查、鉴定受灾医院设施设备受损情况,根据鉴定结果维修、加固或重建损毁房屋建筑,维修更新受损医疗、后勤等各种设备,提高排水系统、电力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防灾抗灾能力,确保遭受突发重大灾害时能正常运转。2022年年底前,完成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受灾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积极引进高端医疗资源,推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10:医疗卫生领域恢复重建

1.县级医疗机构。恢复修缮西华县中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29个乡镇卫生院及所属卫生服务站(室),修缮房屋及地坪4.5万平方米,修复、购置设备32台/件。

3.公共卫生机构。恢复重建扶沟县疾控中心、西华县妇幼保健院、西华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五)恢复重建文化、文物设施

围绕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恢复正常运转,确保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应急广播系统。有序恢复实施文化下乡等惠民工程,丰富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科学评估受灾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受灾情况,紧急修复加固文物及保护设施,消除灾后文物险情,及时保护受损文物,完善历史文化遗产安全防护、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预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023年年底前完成扶沟县文庙大成殿文博修缮保护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11:文化领域恢复重建

修复县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文化站7个,修复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18个。

(六)优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积极发展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等社会救助,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开展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留守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残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恢复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恢复重建和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主要产业全面恢复基础上,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夯实灾区发展产业支撑。

(一)恢复农业生产

1.恢复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核实高标准农田自然损毁情况,通过修复重建、完善提升及新建,保障田间工程设施设备和耕地质量恢复或超过灾前水平,满足正常农业生产需要。2021年年底前完成16.36万亩Ⅲ类水毁高标准农田应急修复,2022年6月底前完成26.78万亩Ⅱ类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2023年6月底前完成8.95万亩Ⅰ类水毁高标准农田重建、13万亩受灾非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在扶沟县、西华县、黄泛区农场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扶沟县、西华县每县创建面积不低于20万亩、黄泛区农场创建面积不低于12万亩。加快灾区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发展,推动粮食就地转化增值。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恢复农牧业生产。开展绝收地块农作物改种补种,实现能种尽种。加强农作物灾后生产管理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对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点等关键场所全面消杀,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引导养殖场户加快增栏补养、补投种苗。指导农业经营主体修复重建受损大棚温室、养殖圈舍、鱼塘、设施设备等。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恢复工业经济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实施分类帮扶,强化生产要素保障。积极争取财政补贴,协调受灾企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灾后恢复重建救助补贴资金。积极落实国家对受灾地区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工业企业受损设备维修更新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恢复服务业经济

1.恢复商贸业。尽快恢复农批市场、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社区商圈等商业服务网点正常生产经营,从宽、从快审批大型商超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允许市场经营主体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等方式进行销售,繁荣小店经济”“夜经济。强化价格监测制度,开展受灾区域市场巡查,杜绝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霉烂变质食品流向市场,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安全放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恢复旅游业。加强各类文化旅游设施隐患排查,加快推进受灾景区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确保按时完成周口市扶沟县吉鸿昌将军纪念馆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任务。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工程,重点指导扶沟、西华等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利用高标准农业示范区、林果园区、蔬菜生产基地等资源,深入挖掘其黄河文化、农垦文化、生态文化内涵,完善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培育观光、采摘、研学、休闲、度假、康养等文旅业态,打造彰显地域特色、承载现代生活方式的乡村旅居目的地。推进旅游市场复苏工程,围绕行走中国·读懂河南主题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推介;借助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网红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推广,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推广体系,增强周口旅游形象传播力度;采取免票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提振消费市场,释放消费潜力。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12:产业领域恢复重建

1.水毁农田。全面核实高标准农田自然损毁情况,恢复重建各类高标准农田52.09万亩,非高标准农田13万亩。

2.旅游业。修复重建旅游景区3处,重点整修景区内部道路(桥梁)、停车场、卫生间等服务设施。

八、修复生态环境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大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加快生态修复

1.生态保护设施修复。全力做好受灾林木清理、林地重造和补植补造,加快恢复重建国有扶沟林场、国有西华林场、基层林站等国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道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对受损严重的森林防火、病虫害监测监控设备等设施设备恢复重建2022年12月底前,修复完成林区生产、生活道路及受损水电线路,恢复正常保护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林业保护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水土保持治理。对受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恢复重建,完善沟、池、渠、路配套设施,健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通过封育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滨河(湖)植物保护带和湿地建设,强化重要水源地周边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林业保护中心,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环境整治

1.保护水环境。加强周口各地区水质检测及环境风险排查,组织安排专人密切关注水情变化。持续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水质保障工作,修复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设备配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将灾后重建与乡村建设行动充分衔接,支持灾区村庄开展千万工程等创建,深入实施村庄清洁和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损毁村庄户厕修复重建,2021年底前完成。强化环境治理,对化粪池进行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引导群众对厕屋进行清理消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力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立足绿色重建

坚持灾后重建与低碳发展相结合,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与生活方式低碳化。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落实好能耗双控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减量置换和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培育碳汇产业,发展壮大低碳高效耦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推广低碳节能建筑,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绿色创建行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13:环境整治领域恢复重建

1.水环境保护。修复受损的2个国控水站、3个省控水站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修复重建因灾受损户厕16938户,其中重建户厕2648户,修复户厕14290户;修复建设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处。

九、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把防灾减灾作为生命工程,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强灾害风险防控,健全全域化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综合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4年,应急指挥协同和抢险救援能力大幅提升,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一)加强灾害预警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推动市县两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不断完善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2022年4月前,完成市县两级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编制修订。督导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加强演练,县、乡两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村(社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应急研判响应程序,分级分类制定应急响应指令,明确各类事故灾害的应急响应主体、内容和启动条件。进一步完善重特大事故灾害应急指令,规范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和关闭地下空间、桥涵等应急措施。利用周口晚报、周口发布、政务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户外广告屏、乡村(社区)大喇叭、手机短信等,及时将应急响应指令精准通知到户到人。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贸行业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实现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气象、地震监测等部门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建设公共安全、城市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对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及交通运输、商贸、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点进行综合监测预警。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生态林业保护中心,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做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健全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调查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主要灾种致灾自然因素和人文地理要素等,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资源基础数据库。制定全市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市县多尺度、多灾种风险评估与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2022年年底前,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动风险普查与常态防灾减灾工作相互衔接。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林业保护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气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整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现有专业救援队伍,市本级建立不少于100人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县(市、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共建等方式,分别建立不少于50人的专(兼)职救援队伍。支持乡镇(街道)、各类工业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建立救援队伍。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规定,建齐消防站,补建县(市、区)老城区“空白点,为城乡消防站(队)配齐消防车辆及相关设备。组建工程机械、地震、供水、水域、危化等特种救援队伍,配齐专业车辆、器材和装备,配强洪涝、干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救援装备。更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器材和装备,新购防护装备配备率、适体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构建市、县、乡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完善市级库、支持建设县乡库,编制各级储备库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标准,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实物储备、产能储备、社会储备、合同(意向)储备和军民融合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梳理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类目录,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实物储备数量,明确储备资金来源。做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广使用家庭应急包,引导民众科学储备应急物资。健全快速投运体系,建立高铁、高速、航空、铁路快速输送和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等机制,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快速抵达灾区。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漯阜铁路有限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科学规划避难场所。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相关规划,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对低洼易涝地区,就近规划建设撤离线路和避难场所,配备必需的应急设施,储备必要生活物资。依托全省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对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实现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防办,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1.加强应急指挥调度。全面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建设空、天、地三位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形成全市应急管理一张网调度指挥通信保障体系,提升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完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市级应急管理大数据中心,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联互通、融合共享。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科技手段,加快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建设,提升精密智控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市级应急管理总指挥部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同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研判、隐患治理、监测预警等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与周边地市应急管理跨市协作机制。健全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军地双方应急预案对接,明确应急指挥机制,开展军地联合应急演练,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需求对接、行动协同,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完善舆情监控平台,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官方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覆盖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依托村(社区)网格,统筹建立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员队伍,实现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员全覆盖。增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在断电、断路、断通信等极端情况下的独立作战、临机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全民应急素质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编制应急自救手册。开展防灾科普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将安全元素和安全标识等融入公众日常生活,提升全民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等综合应急素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应急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林业保护中心、市防震减灾中心,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专栏14:应急管理领域恢复重建

监测预警信息化。完成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施周口市基层气象台站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

消防综合救援装备。组建工程机械、地质灾害、供水、水域、危化等特种救援队伍,强化队员岗位资质培训,配齐专业车辆、器材和装备,配强抗洪抢险及各类灾害处置救援专业化装备。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升。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覆盖率达到全覆盖,乡镇应急物资储备点(库)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县分别按照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确定实际需要政府提供救助的人数及其所需救助物资,最低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共建等方式,建立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城市街道、经济发达镇、特色小镇、重点镇按规定设立消防站,其他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积极组建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城乡社区(村)的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

十、争取政策支持

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根据恢复重建需要,制定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实现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完成重建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财政政策

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灾后重建目标和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约26亿元,与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相关的其他任务资金通过与相应领域的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衔接落实、同步推进予以安排。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安排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市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政府债券、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要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优化财政资金使用,通过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建,引导社会捐赠资金在规划框架下认建或承建恢复重建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重建项目借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公益捐赠的相关税收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金融政策

加大银行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力度,提升对灾区企业和群众的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受灾严重地区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通过银企自主协商展期、续贷等方式,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券。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支持灾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灾区群众稳定增收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公司投融资主体作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土地政策

充分考虑灾后恢复重建用地需求,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支持。对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列入本方案的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基础设施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经论证核实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重建项目按时开工;将上述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应急处置和增强灾区防灾减灾能力的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水利工程、民生重点项目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结合三区三线划定,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对列入周口市灾后重建项目清单的项目,优先使用当地增存挂钩核算计划,年底在本县域内核销,指标不足部分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计划。需报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上报省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允许受灾县(市、区)通过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以及因灾毁废弃具备复垦条件的合法工矿用地复垦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指标收益可由灾区统筹用于城市建设和农业农村发展。争取因灾损毁确实无法恢复的耕地,按照现状地类认定管理,纳入2021年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或建立灾毁耕地专题图层,并据此核减周口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鉴于此次灾毁耕地数量较大,争取上级允许将周口市生态红线内稳定耕地调出,并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周口市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沟通衔接,督导推进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各专项小组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相关领域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市直帮扶工作队要扛牢帮扶责任,对接基层需求,全力指导帮助受灾重点乡镇(街道)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作为恢复重建执行和落实主体,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各方畅通的工作局面,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市直各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综合保障

组织好恢复重建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确保物资供应高效、畅通、安全。加强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测算,统筹组织市内及周边地区建材生产供应,避免建材价格异常波动。科学统筹组织物资运输,确保重要运输通道通行能力。做好恢复重建项目防疫工作,采取工人点对点流动、闭环管理等措施保障正常开工。加强施工现场指挥调度,分片包干,协调推进,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高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发挥主流媒体主导作用,及时宣传重建政策措施,充分挖掘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聚焦解难题、办实事,聚焦一线,聚焦普通人,讲好灾后恢复重建故事,增强恢复重建的决心和信心,为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实施机制

本方案是全市开展灾后重建的依据,各级各部门在灾后重建中要自觉遵守并执行本方案,切实维护方案严肃性。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水利、农林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能源、通信、应急能力提升、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等专项实施方案,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要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库,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科学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规模,明确建设时序和重建形式,确保方案落地落实。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中期评估,确需调整方案的按程序报批。

牵头单位: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市直各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恢复重建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物资合规使用。对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政策、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对灾后重建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公布灾后重建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纳入省规划内项目分行业统计表


附  件


纳入省规划内项目分行业统计表

序号

项目所属行业

总项目数
(个数)

总投资额
(万元)

备注


合计

451

284153


1

水利

183

36881


2

农业

6

69360


3

林业

3

1717


3

交通

155

110014


4

教育

11

11937


5

卫生健康

1

3686


6

居民住房

4

2164


7

市政

32

16930

含2个能力提升项目

8

公共文化

4

786


9

旅游景区

1

270


10

文物保护

1

143


11

应急能力

6

25644

均为能力提升项目

12

乡村振兴

42

4523


13

生态环保

2

98


14

通信

22

4014

含3个能力提升项目

15

能源

35

133648

含21个能力提升项目

备注:通信、能源类项目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不计入市级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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