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周口市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控区域的通告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1-04-01 08:54: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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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专项指挥部关于扩大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控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巩固前期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治理成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市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专项指挥部决定扩大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的管控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力或内燃机装置驱动的车辆。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扩大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控区域,实行禁售、禁行和禁停管理。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企业、商户和个人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禁行区域

市主城区:开元大道以北、太清路以南,武盛大道以西、龙源大道以东(不含以上道路)。

高铁片区:太清路(不含)以南、文昌大道(含)以北,武盛大道(不含)以东、高铁大道(含)以西,高铁落客平台及广场周边区域。

火车站片区: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周运大道(含)以东、工农路及迎福路(含)以西区域。

淮阳区遵照《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实施。

从事邮政、快递、环卫等工作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和残疾人(下肢残疾)助力车,经有关部门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后,暂不受以上禁行区域限制。

(三)禁行禁停时段:全天24小时。

三、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销售企业和商户不得占道经营,店外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禁止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道路两侧停放。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清理。

六、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子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周口市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专项指挥部

2021年4月1日


本次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我市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必要性,使禁售、禁行区域以及各项配套保障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氛围、形成共识,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区、管委会组织人员登门入户,对辖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登记造册。

(二)教育引导阶段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由各区联合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共同实施,对禁行区域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的车主进行教育,劝导驶出禁行区域,签订保证书。对屡次闯禁行的,进行警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各区具体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各项措施,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规销售、违规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1月1日以后)。

各区和市公安、交通、城管、教育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总结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活动经验,建立健全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成立工作专班,防止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乱象反弹回潮,全面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秩序。


禁行、禁停区域示意图


市主城区:开元大道以北、太清路以南,武盛大道以西、龙源大道以东(不含以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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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片区:太清路(不含)以南、文昌大道(含)以北,武盛大道(不含)以东、高铁大道(含)以西,高铁落客平台及广场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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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片区: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周运大道(含)以东、工农路及迎福路(含)以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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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口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