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周口中心城区交通违法大整治开始啦!
来源: 市公安局 时间: 2021-10-12 11:32: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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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人人在行动

  为进一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养

  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即日起

  我市开展

  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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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规定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对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5-10元罚款。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规定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逆行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车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规定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乱停乱放

  

  

  请广大市民朋友

  相互提醒

  知晓、践行、理解、支持

  警民携手

  共建文明交通

  让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畅通、有序!

  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和谐、美好!

责任编辑:周口市公安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