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代收款业务挣快钱期望一夜暴富” 三名周口男子被刑拘!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0-07-22 15:12:4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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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和妻子在扶沟县城开了家美发店,生意还行,但吕某时常怀“发财大计”,老想着一夜暴富。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某贴吧看到一个能够快速挣钱的消息,便加入了群聊。经过吕某的一番“考察”,吕某了解到所谓的快速发财就是帮助电信诈骗嫌疑人利用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注册商户或购买个人账户,非法搭建支付通道,进而为诈骗账款转移提供便利从而获得返点,俗称“代收钱”。

“代收钱”的前提需要大量的“四件套”,而“四件套”就是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以及U盾。吕某明知道这是违法的事,但挡不住他发财的“野心”。

为了发财梦,吕某在网上高价购买“四件套”、办理POS机,同时找来两个亲戚租了间门面,开始了“代收钱”发财大业。

三人分工明确,制定了“接业务”、“网银转付”、“收快递”一条龙经营模式,很快就接到了订单并收获了第一桶金。然而,他们的“发财大业”刚开始,就被周口市文昌公安分局民警堵在出租屋内,当场缴获作案工具电脑2台,手机5部,手机卡8张,银行卡17张,银行U盾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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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3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文昌分局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其实

这种“代收钱”的业务和我们之前提过的出租收款码

(出租收款码,日入千元!”来兼职不,一起坐牢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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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代办贩卖对公账户类型差不多

“成为合伙人,走上人生巅峰”小心!也可能是被关进铁窗呦~)

都是为电信诈骗违法收入洗白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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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将钱款打进犯罪分子掌握银行卡后,会快速的从这些卡转入吕某这样的代理商所掌握的账户中进行洗白,即使警方追查到此账户,由于是购买的账户,不法分子的真实身份也难以核实。

随意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已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出售个人银行卡或者充当所谓的“法人代表”,只能是占小便宜惹大麻烦。

1、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的,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

小编提醒

要保护好个人信息

不要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

出售给其他人使用

切莫因一时贪念

为了区区小利而葬送了自己的大好人生

对着冰冷的铁窗再去后悔

那真的就说什么都晚了!


责任编辑:周口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