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闹事一时爽,袭警违法二进宫!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1-05-11 08:13:4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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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邑县某洗浴中心经理报警称,有人酒后闹事,接报后鹿邑县公安局特巡警和卫真派出所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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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处警民警发现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在洗浴中心大厅内大喊大闹,经向报警人了解,该男子酒后无理取闹,多次侮辱谩骂服务员,并用手机打砸服务员头部,行为十分恶劣。

随后,处警民警在向醉酒男子了解情况时,遭到了暴力抵抗,民警准备将其依法强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在将其带入警车时,醉酒男子开始在地上撒泼打滚,阻碍执法,并多次辱骂出警人员,在带离途中,卫真派出所副所长代海珠嘴部被打出血,特巡警队员谭思维眼部被打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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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升级后,鹿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督察大队迅速介入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经查,醉酒男子胡某,此前曾在浙江义乌因袭警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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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胡某对其醉酒后大闹洗浴中心,并辱骂、殴打处警人员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胡某已被鹿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设立袭警罪的意义



袭警行为不仅侵害民警的生命健康安全权利,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权威。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有利于保障民警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职责。只有为执法者撑起法律之盾,才能避免让民警流血又流泪,更好守护人民安全感。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袭警罪”正式入刑,让民警依法执法有了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周口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