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豫筑平安 | 紧盯民生“小案” 严打各类侵财犯罪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3-03-29 15:36:3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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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周口公安始终坚持“群众第一 基层第一 民警第一”的工作理念,以“豫筑平安”专项行动为载体,强力推进“三川利剑-2023”集中会战第一战役和“雷霆2号”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集中对盗抢骗、黄赌毒、电信诈骗、交通肇事逃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掀起凌厉攻势,做到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更好控发案,更准办好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专挑忘拔钥匙的电动车下手,全抓!

3月23日6时30分,商水县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其辖区某中学门口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盗。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警。

经调取现场周边监控资料,并结合走访了解的情况,民警发现,这起案件的嫌疑人与20天前该处另一起电动车被盗案件嫌疑人有些相似。经过深入对比发现,两起案件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法相似,确认为同一人作案。

老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县城其它派出所,将近期发生在学校周边的电动车盗窃案件汇总后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多起案件线索均指向同一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县公安局,申请与刑侦大队视频中队联合成立专案组,对近期发生在学校周边的盗窃电动车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专案组通过追踪犯罪嫌疑人轨迹发现,其每次盗得电动车后均驶向商宁路北段方向。根据研判,民警立即前往该路段进行走访调查,并在该路段一废弃工厂内发现停放着数辆电动车,经辨认,均为被盗涉案车辆。由于现场未发现嫌疑人踪迹,专案组民警决定就地进行蹲守布控。

当日晚9时许,有两名男子开车到达废旧工厂后便下车进入工厂内,将其中放置的电动车推到路边开始拆卸电动车牌照。见时机成熟,蹲守民辅警当场将两人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苏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多次盗窃校园周边电动车的犯罪事实。据陈某某供述,其发现不少学生由于急于进校上课,马虎大意之下会忘记拔掉电动车钥匙,便起了歪心思,流窜各个学校周边伺机作案,只要发现留有钥匙的电动车,便想办法盗走。根据两人供述的情况,办案民警连夜赶往某废品收购站,将涉嫌多次购赃的郭某某、王某、王某某抓捕归案,同时追回被盗电动车8辆。

目前,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商水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家里缺啥就去点啥,刑拘!

3月25日下午3时许,川汇区分局荷花路派出所接辖区某商场工作人员报警称,其一楼柜台里的衣服被盗。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调取现场视频资料进行对比,不久后,民警便在商场内发现并抓获嫌疑人贾某。

面对民警的讯问,贾某如实交代了其近一个月来,先后4次在多家商场、超市实施偷盗的犯罪事实。

经查,贾某平日无所事事“最爱逛商场超市”,家中缺什么便到商场、超市内闲逛并寻找作案时机。在找到目标商品后,贾某便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时,将物品藏入随身携带的提包或者衣物内,然后趁“结账人多时”伺机逃离现场。近一个月来,先后4次到商场、超市“顺货”。盗取的物品包括化妆品、衣服、饮料等。

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因涉嫌多次盗窃已被川汇区根据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贾某虽然在每次作案过程中盗窃物品价值数额不大且累计金额尚不够刑事立案标准。

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盗窃的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构成多次盗窃。

结合案件来看,贾某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多次盗窃,虽然盗窃物品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嫌构成盗窃罪,仍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g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