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民警执法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周口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公安的任务目标,着力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为加快建设富强周口、美丽周口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您所提的六项建议,我单位认为贴合实际、意见中肯,有较高参考价值。接下来,周口市公安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警执法权力制约机制,形成党纪监督、法律监督和业务监督有机衔接、相互融合的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体系。
一、厘清权责边界,依法履行职权
(一)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党委统筹协调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定期对公安执法整体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具有普遍性的执法突出问题,部署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二)推行执法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公安机关执法权责清单,细化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准确界定法律赋予的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和行政管理等职责权限,明确执法权力边界。
(三)健全重大执法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审核事项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评测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化解处置预案。
(四)完善刑事案件管辖分工。严格落实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明确警种分工和派出所办案责任,合理划分层级管辖。完善重大复杂跨区域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和报备制度。
(五)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裁量基准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安机关裁量基准的变化以及执法实践需要,对裁量基准进行修改、废止和补充,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
(六)强化对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监督。严格落实立案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提级审查制度。完善刑事民事交叉案件办理机制,规范与民事审判的工作衔接。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逐利执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坚决纠正问责。
二、强化全程管控,规范执法行为
(一)推进现场执法行为规范化。进一步细化不同情形下的现场执法执勤操作指引,持续开展现场执法执勤专题培训,广泛开展“教科书式执法”案例评选和现场执法执勤标兵选树活动,规范现场执法执勤语言动作。
(二)完善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更新执法视音频记录设备,升级完善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推行全程不间断视音频记录,实现从接处警、现场执法、询问讯问到羁押监管、交付执行等环节执法视音频自动对接、自动与案件电子卷宗关联,实现“全员全程全要素、可听可视可回溯”监督管理。
(三)建立“挂案”清理督办和挂账销号制度。对“久拖不决”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采取领导包案、重点调度、联合督导等方式提升案件化解效率。
(四)建立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评估制度。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量化、细化评估指标,规范评估程序,依法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五)完善财产强制措施适用规范。加强对适用财产强制措施的审核监督,严格纠正超权限、超时限、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办理涉企案件,优先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依法慎用财产强制措施。加强与检察院、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涉案财产。
(六)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定完善常见、多发以及重大案件取证指引,明确必须具备的证据种类和取证要求,防止片面取证、迟延取证、选择性取证。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案件审核必须审查讯问录音录像,严防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七)完善对民警现场执法投诉的核查问责机制。依托12389群众举报投诉平台,加强对民警现场执法投诉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问效,采取市县联合检查或交叉互查等方式,强化对重点线索的核查把关,健全完善督察部门工作评价机制,提高线索核查处置效能,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问责。
三、创新技术手段,强化智能监管
(一)深入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持续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工作,不断优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功能,强制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应用,制定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管理运行规范,加强专职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办案辅助机制。
(二)加强涉案财物精细化管理。推动建设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场所,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涉案财物管理区,对涉案财物实行动态、实时、可视化监督管理。推动建设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实物静止、手续流转”的跨部门移送。
(三)完善物证保管机制。加强物证保管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智能物证保管设备,确保各类物证保存环境适宜。加强物证管理系统与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专业比对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物证提取、登记、送检、检验、比对、流转、入库、出库、处理以及移送销毁全程自动追踪管理。
四、统筹内外资源,增强监督合力
(一)优化监督管理格局。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健全督察制度,促进政治督察与业务督察有机结合,完善督察、审计、信访、政工、法制等监督力量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内部监督合力。
(二)完善执法廉政风险等级制度。全面梳理、评估各执法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公安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政治督察、巡察、从严管党治警考核和年度述学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
(三)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监督制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依法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建立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业务警种与法制部门共同应诉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推行不捕不诉、无罪判决、行政败诉案例通报制度。推动建立与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检查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执法司法共性问题。
(四)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制度,根据建议和提案的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办理,及时有效答复办理情况。拓宽联络渠道,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参与和监督公安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做好服务保障。
(五)深化执法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执法公开制度,探索建立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整合公开平台,丰富公开途径,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持续关注并支持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