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7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5-06-13 17:23:4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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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田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打击“学闹”“校闹”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深入排查化解校园涉校矛盾纠纷,为保护师生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学校和老师应有尊严,全市公安机关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校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及时制止“学闹”“校闹”行为。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二是依法惩处“学闹”“校闹”人员。“学闹”“校闹”人员,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学闹”“校闹”的犯罪行为。对于实施“学闹”“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此外,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以加快周口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周口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g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