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关于周口市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建议的答复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5-09-20 17:10:0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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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谢华代表

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对8月份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秉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抓实抓细登记交办、调查研究、书面答复、续办续复等环节,确保高质量办好、按时限办结,努力实现代表认可、群众满意、工作提升的目标。特别是对您提出的关于周口市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的建议,市公安局党委成立以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抽调交警支队法制大队车辆管理所、外勤大队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多次进行一线调研,研判论证,商讨对策,形成工作意见,逐步推动落实。现具体报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但至今河南省人民政府并没有规定我省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无法可依。

二、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号牌发放情况

电动自行车作为绿色出行交通工具,以其便捷性、经济性深受群众欢迎。随之,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逐步替代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市场份额,成为主流的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

市政府为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2021年9月3日,由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周口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同时启动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通告》明确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在登记上牌范围内。《通告》发出后,中心城区美团、哈啰、青桔三家运营商向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申请,自费为9996辆共享电单车安装了防盗识别号牌。

当前,市政府高度关注我市的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管理,筹备出台《周口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责任、准入管理、号牌发放、日常监督等工作。《办法》出台后,市公安局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管理工作。

三、工作建议

建议人大在政府出台的《周口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进行立法,明确责任主体、准入条件、号牌管理、监管措施等内容,市直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各司其职,共同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周口市公安局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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