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周口市公安局 时间: 2025-06-13 17:24:2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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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艳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理“校闹”行为、构建和谐校园生态的建议》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全市公安机关把维护校园平安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外围防控严密、内部管理有力、源头预防有效的校园治安防控格局,紧盯热点、狠抓重点,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能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为避免责任、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现象普遍。为切实维护校园教学秩序,维护老师应有尊严,保护师生身心健康,全市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校闹”行为,配合教育等部门综合治理“校闹”问题。一旦发生“校闹”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如发生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严格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以加快周口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周口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g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