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周口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工作流程,现将考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通过2023年周口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考察方式
考生如实填写《周口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政审表》(附件3),同时按照要求准备考察所需材料(见附件5)。
(一)户籍地在周口市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于11月20日至11月24日携带考察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办室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办室保存。
(二)户籍地在周口市外的考生(名单见附件2),于11月20日至11月21日到周口市公安局政治部2030房间领取《委托考察政审函》,并于11月20日至11月28日携带考察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办室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考察单位将考察政审材料原件密封(加盖骑缝章)后交与考生,考生于11月30日前将考察材料交至周口市公安局政治部2030房间。
三、注意事项
(一)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考察材料,按照要求参加考察,凡提交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注意时间节点,逾期未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后续相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周口市公安局官网和平安周口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请考生务必关注通知。因考生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394-8177233,考生如有疑问,可在11月20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
周口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7日